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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E-mail: fk@cn-alum.com

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

各基层单位、机关各处(室):
为全面贯彻实施《安全生产法》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,为进一步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,积极做好今年安全生产“隐患排查治理年”的各项工作,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,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稳定。经研究,决定在7月中旬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安全生产法》,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宗旨,全面落实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切实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,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,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,为建设“平安矾矿”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。
二、活动时间
从2008年7月1日至15日止。
三、安全检查主要内容
1、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;
2、各单位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情况;
3、各单位生产、生活区的安全防火管理及文明生产职业卫生情况;
4、民爆物品的管理情况;
5、特种设备登记建档、定期检测检查、生产运行情况;
6、安全生产用电管理情况;
7、前段时间检查中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。
四、活动要求
各单位要以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为指导准则,认真组织、高度重视,落实责任;超前防范,突出重点,注重实效,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和强化安全工作的需要,制定有效安全管理措施,彻底排除各类事故隐患,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,在全矿营造“治理隐患,防范事故”的安全文化氛围,全面落实“隐患排查治理年”的各项工作措施,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全矿矾安全生产良好态势。
五、活动方式和组织安排
7月1日至7月10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自查,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,未能及时整改的单位将予处罚。对于重大安全隐患,单位无法整改的,或需全矿性统一协调的,要登记在册,并派专人负责观察,或采取临时防护措施。各单位安全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上报矿安环处,7月10日至7月15日由矿安全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。矿安全检查组由安环处、生产处、保卫处、总工办、劳动人事处、物管处、企管处、财务处、矿工会派员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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