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
关于我们
>
企业动态
>
产品展示
>
销售网络
>
在线订单
>
信息反馈
>
公告报表
>
联系我们
>
下属企业
地址:
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繁荣路93号
电话:
+86-577-64651336 64654980
传真: +86-577-64651708
邮编: 325807
网址: www.cn-alum.com
E-mail: fk@cn-alum.com
关于转发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“七项要求”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
各基层党总支(支部)、机关各处室: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党风廉政建设,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“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‘七项要求’的规定”,现将中纪委近日制定的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“七项要求”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解释》转发给你们,望认真组织学习。
附件: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“七项要求”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【关闭窗口】